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被举报价格虚高的相关挂网药品的最高限价,采用2013年11月收集到的该厂该品规外省中标平均价(不含外省基层基本药物单一货源招标价格)进行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愿意按照本次公布的挂网最高限价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请各企业长期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2014年1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字办理确认手续,非企业长期被授权人办理的,需由被授权人携带《最高限价动态调整临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上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将另行公布正式执行。
凡签订不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即认可为不愿再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取消挂网与本次动态调整结果一并执行。超过公示期限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三、在公示期间,药品生产企业对最高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其长期被授权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周六、周日除外)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非企业长期被授权人需携带《最高限价动态调整临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经查实确属有误者将立即更正。若对外省中标价有异议的,需提供当地药品招标机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该中标药品在中标地区至今一年以上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的证明。
若对本次最高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提出申诉的,需在2014年1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前持《不确认最高限价动态调整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签订不确认书并提交相关申诉材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申诉成功的,办理确认手续后以申诉后最新限价恢复挂网;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四、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五、办理地点
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附件 1.挂网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
2.确认最高限价动态调整临时授权委托书
3.不确认最高限价动态调整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