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妻子状告53岁丈夫:拿钱养我

15.03.2016  11:00

  2005年,眉山人刘玲与比自己小8岁的男子胥国民再婚;今年,61岁的婆婆刘玲状告分居多年的丈夫胥国民,要求其支付自己每月1000元的扶养费。随后,自称不堪其苦的胥国民也一纸诉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3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已经立案,不日将开庭。

  刘玲独子有病在身,胥国民在眉山举目无亲。律师指出,原本应该白头偕老,如今却遭遇扶养难题,这起案件有典型意义,值得关注。

   61岁婆婆

  小丈夫嫌自己老 当初承诺全忘了

  再有5个多月,刘玲就将年满62岁了,按理说,她早该安享天伦之乐,但如今,她却将53岁的丈夫胥国民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自己1000元的扶养费。

  刘玲称,自己和出生于1963年的胥国民,于2005年9月8日在眉山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现胥国民不愿意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已年过60岁,双眼视力差,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靠低保艰难维持基本生活。胥国民在蹬三轮车,有拆迁安置补偿款,每月有生活来源,但拒不支付自己生活费,不对自己尽扶养义务,请求依法判决胥某某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

  尽管61岁,但刘玲话语中气十足。她称,自己系再婚,婚后至2009年,因性格不合等,2009年,自己与胥国民分居,期间靠打零工为生,如今儿子有病,自己年纪大了,无法务工,只有靠低保等生活,才选择起诉。

  对于期间胥国民为何不支付扶养费,刘玲解释,自己曾找过他,但多次被拒。

  “当初结婚时,我和家人反复问他,说我比他大8岁,又没有工作,以后不要嫌弃。他说,以后大家都会老的。”刘玲说,如今,胥国民也起诉要和自己离婚,是忘了当初的承诺,嫌弃自己老了,也只有靠低保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