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将被处以2万元发款

26.12.2013  13:2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在今(26)日的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平江,做了关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报告。

        王平江说道:“目前,成都市自行车保有量保守估计应在400至500万量之间,据统计,成都市已登记的符合国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另据估算,成都市还有大量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约300万辆。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拟在此次起草《条例(草案)》,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和完善。

        王平江首先明确了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撤除和改动限速装置;在非机动车上搭棚加伞、安装挂架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并且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该议案将在下午进行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