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方式 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

06.10.2018  10:33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我省27所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将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两部分,不再简单地以学生人数为资金拨款的主要计算依据。

  《通知》明确,基础拨款按学生人数、学科培养成本差异等因素分配,在以4年为一个周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保障高校基本运转;绩效拨款将通过绩效考核指标打分量化后计算确定,指标体系根据高等教育新时期基本功能构建,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条件和治理工作等方面,共设置4大类16个二级指标45个具体量化点,主要突出省委、省政府高等教育中心和重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财政已首次安排3亿元省属本科高校绩效拨款资金,按照绩效指标体系评分分为四档,对27所省属本科高校分别按照20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标准分配绩效资金。同时,对今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4.5亿元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也采取绩效分配方式。

  为有效传递绩效导向,高校绩效拨款制度还设立进步奖励,采用相对指标进行考核,体现“自己和自己比”。从2019年起,根据各高校排位位次变化,给予奖励或扣减,考核结果总名次每上升一位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激发高校努力创先争优。

  2006年,我省曾将高校拨款模式从“基数加发展”改革为生均拨款制度,即按学生人数、生均拨款定额计算安排财政拨款,并于此后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增强了高校运行和保障能力,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生均拨款制度缺乏对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引导作用,而且,高校自身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拨款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以适应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记者 罗之飏)
四川改革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方式 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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