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年间《民法典》第6次起步,拟2020年完成
民法典与个人、企业息息相关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恢复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透露,我国拟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整体的编纂。
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新中国成立以来,终于也将有这样一部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民事权利义务。
这在改革开放之前是难以想象的,因为“只有市场经济才需要民法,计划经济不需要。”参与多部基础民事法律立法的学者梁彗星说。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今年已经70多岁,见证了《民法典》的起草、编纂历程,也参与了许多重要时刻。
实际上,1954年起,我国几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并未成功。但与民事相关的单行法陆续制定,比如一部《物权法》,让中国人知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对私产保护有了全新的认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都规定了一个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这些法律将进行修订,成为《民法典》的一个篇章。而此次初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将作为《民法典》的第一篇,统领民事立法体系,形成各项法律的内在逻辑,捋顺矛盾之处。
梁彗星推测,《民法典》最终将形成《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七篇。
无人不涉民法 “总则”初次审议 民法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的方方面面无人不涉民法 “总则”初次审议
《民法典》是梁彗星这一代法律人的梦想,但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却十分陌生。
实际上,民事立法和每个人,从生到死的每时每刻都息息相关。
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为例。
草案中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
接近立法机关的权威人士称,过去发生过老人想指定胎儿为遗产继承人,但因未出生没有民事权利不能执行。此次草案对此作出了改变,同时规定“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草案还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定为“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条规定,是将现行法律中下线的十周岁下调为六周岁。
梁彗星表示,现在六七岁的孩子玩网络游戏、网购都很常见,这就构成了孩子与企业的民事关系。如果下线为“十周岁”,六七岁的孩子网购后不承认,随便退货,对电商不公平。
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一直是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此次草案,被监护人方面不仅包含未成年人,还弥补了对失去判断能力的老人,以及精神健康和智力上不足的成年人的考虑。
另外,还规定“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状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权威人士解释,在我国很多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血缘亲情难以割断,所以做出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但是如果是性侵行为,则不能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除此之外,在法人和诉讼时效等章节也做了调整。在民事权利上,更加强调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对弱势群体等的保护。
这些仅仅是此次草案中相较于现行的《民法通则》有较大变动的地方,实际上,每个人工作挣钱、组建家庭,都同时处在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民法就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行为规则的法律。
民法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订合同、取得生活资料、参加工作、投资、理财、出外旅行、结婚、养育孩子,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尊敬老人、赡养父母,兄弟姐妹、亲属之间的关系……都在民法上规定。梁彗星说:“民法和别的法律都不同,它是每一个人出生到死亡,全部的行为规则。”
迟迟60年 《民法典》起草屡次失败迟迟60年 《民法典》起草屡次失败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被视为缩略版的《民法典》,于1986年制定。
扈纪华介绍,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制定完成与民事法律相关的《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在完善、修订之后,与《民法总则》一起,将最终形成一部法典,即《民法典》。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不同于法国、德国等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的通常做法。其他国家将千余条法律条文汇总在一起,经过若干年的讨论,最终完成一部法典。
“为什么中国至今没有一部《民法典》?”这成为60多年来的遗憾和疑问。
新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从1954年开始,因反右斗争中断。1962年第二次编纂,因文化大革命夭折。
梁彗星认为,前两次《民法典》的失败归因于“计划经济是靠行政手段管理的经济,不需要民法。”
1978年,梁彗星还是研究生,开始接触民法,此后参与了多个相关法律的制定。
1979年第三次编纂《民法典》。那时刚刚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民法典》的经济基础,只有搞市场经济,才需要民法。”梁彗星说。
虽然这一次也失败了,但梁彗星认为,这一次编纂《民法典》延续至今。当时由于改革开放刚开始,农村包产到户都刚刚施行,不具备条件制订一个完整《民法典》的条件。
1982年,全国人大草拟了4个《民法》草案,因条件不成熟,都没有通过。意识到这一点后就改变了民法的形式,决定先制订单行法。
哪种关系成熟了,并且急需法律,就先制定谁。较早先制定的就是《合同法》。
改革开放30年 从《民法通则》到单行法体系 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改革开放30年 从《民法通则》到单行法体系
然而,制订单行法也遇到一个问题。民事法律的一些共同的规则,难以在单行法上规定。比如合同法上不能规定诉讼时效,主体、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也只能附带。
80年代中期注意到这个问题,于是1986年就制定了《民法通则》。
但在1986年之后都是单行法。
梁彗星表示,中国的民事立法体系,就是以《民法通则》统率若干民事单行法构成的体系,简单说就是单行法体系。
1998年八届人大,当时负责民事立法的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江平、王利明、梁慧星等5位学者开了一个座谈会,:只讨论一个问题,中国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具备?
五位教授先后发言,都认为《民法典》条件已经具备。理由是,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定等。
王汉斌决定,成立9人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恢复《民法典》编纂,任务是准备《民法典》草案和《物权法》草案。
当时正在制定《合同法》,1999年就通过了该法。需要马上制订《物权法》,《物权法》是财产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基本规则。
《物权法》也是扈纪华在民法室的工作中印象最深刻的一部法律,“八次审议,在我们国家立法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物权法》作为重要的民法篇章,涉及内容复杂、争议尖锐。
简单点地说,社会富裕了,大家买了房,这个房屋是什么权,将来能不能得到保护。当时,一些发了财的企业家,把财产转移到国外的现象就已经很严重,就是因为没有信心。
这就需要《物权法》使大家安心。“有了房,有了股票,有了自己财产以后,你放心,法律保护,不会剥夺。”
《物权法》在2007年出台,它让中国的老百姓第一次意识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产概念,对土地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始有认识。
然而遗憾地是,《民法典》未能如愿制定完成。
1200条《民法典》审议了一次成为废案《物权法》让私人无权受到法律保护
1200条《民法典》审议了一次成为废案
梁彗星回忆,1999年全国人大换届,第九届人大赶上世界的一件大事,中国加入WTO。WTO要求,成员国要完善国内的法律体系。
历史条件发生变化,2001年底到2002年初,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提出一个要求,加快《民法典》的编纂,并且要在九届人大审议一次。
因此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委托一些专家起草《民法典》。这就是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一次的那份《民法典》。当时在媒体上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扈纪华回忆,当时发现1200条一次审议难度太大,一步步审议可能更合适。
换届到第十届全国人大,仍然走得是单行法路子,任务是完成《物权法》。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成了废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制订了《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两部单行法。
完成这两个法律后,十一届人大面临一个问题:要不要编纂《民法典》。当时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需要更新,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等几个法也要更新。1985年的社会,谁有房子、汽车、股票证券呢?
带着这样不确定的状态,换到了本届,也就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 拟于2020年完成 将单行法整合成一部民法典有利于裁判公平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 拟于2020年完成
2014年的四中全会做了决定,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开了专家讨论会,征求学者意见。
梁彗星会议当时的会议,民法学界具有相当地位的王利明和孙宪忠两位教授虽然意见略有不同,但都建议分步进行《民法典》编纂,第一步都是先制定《民法总则》。
扈纪华已于两年前退休,但目前仍然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她介绍《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立法的任务,制订《民法总则》列入了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实际上,《民法典》的编纂从2015年3月20号就正式启动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社科院和法学会,五家单位和法工委组成专班,一起完成《民法典》的编纂。
按照工作安排,第一步《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然后再进行《民法典》中其他相关法律的编纂,最终到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全面整合。
《民法总则》相当于一个“牵牛鼻子”的,作为《民法典》的一个总则,它像一个钢绳的作用,所有的原则,概括性的、指导性的内容,都在《民法总则》中先确定下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对《民法典》的其他的有关内容进行完善、起草、编纂。
目前,《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都已经有了单行法,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再进行完善。
扈纪华在民法室工作十余年,在她看来,法工委一直在进行民法典》的基础性的工作。各个单行法为现在《民法典》的编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目前情况,梁彗星推测,《民法典》将来是《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七篇。
“一定要完成《民法典》,现在是最后的时刻”民法典是社会生活教科书
“一定要完成《民法典》,现在是最后的时刻”
2016年,扈纪华已经退休两年,梁彗星已经是70多岁的老人。和他们一样,很多人继续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既然已经有了单行法,为什么一定要整个成一个完整的法典?
梁彗星说,虽然单行法为安定社会起到很大作用,但单行法体系也有缺点。时间不同、起草人不同、当时的情况不同,这就难免使各单行法之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价值取向有差别。所以它和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比较起来,不能实现民事立法内部的统一、协调、和谐。
单行法的不一致可能导致难以实现裁判的公正,“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引用不同的法律,最后差别很大,难以保证裁判的统一和公正。”梁彗星说。
“通过编纂《民法典》来完善单行法,消除矛盾和内部的不一致。”
同时,《民法典》也将成为国人生活、法治、文明的教科书,教会我们在飞机上、在医院里发生纠纷,不要打架,而要知道如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70余岁的梁彗星讲了60余年中国民事立法的历程,他说,把1979年中央的这个决定(指制定《民法典》)完成,中国编纂《民法典》全世界瞩目,建国60多年,很快就要70周年了,居然没有《民法典》,这也说不过去。还有党中央的决定,30多年以后我们就不要了,这也说不过去。
“我认为中国一定要完成《民法典》,现在就到了最后的时刻。”
(新浪网《新闻极客》 刘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