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公告

24.04.2018  15:54
      为适应学校整体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需要,更好地选拔人才、用好人才,在干部选聘工作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依照《四川工商学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17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原则;
(三)个人申请、推荐报名、岗位需要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党政职能部门(校内外公开竞聘)
1.学校办公室综合科主管(成都);
2.学校办公室秘书科主管(成都);
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主管(成都);
4.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主管(成都);
5.科技处科技管理科主管(成都);
6.党群工作部党群科主管(成都);
7.人力资源处人事管理科主管(眉山);
8.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科主管(眉山);
9.招生就业处招生科主管(成都);
10.招生就业处就业科主管(成都);
11.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主管(成都);
12.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主管(眉山);
13.后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主管(成都);
14.后勤资产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主管(眉山);
15.计划财务处综合会计主管(成都)。
(二)直属单位(校内外公开竞聘)
16.图书馆办公室主管(成都);
17.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专技主管(两校区办公)。
三、任职条件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1年以上同级或3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3.  首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学生工作部(处)、党群工作部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学校办公室岗位原则上要求为中共党员,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学校网站及高校教师网公布《四川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公告》。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请规范填写岗位名称并附上下列应聘材料:
1.《四川工商学院应聘报名表》(请登录四川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tbu.edu.cn/#下载并填写);
2.个人简历,须充分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资历、资格证明材料;
投递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姓名+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张三-硕士研究生-讲师-应聘人力资源处人事管理科主管岗)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以收到应聘邮件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28-87953900
学院网址:http://www.stbu.edu.cn/
(三)资格审查
      对照任职条件,确定入围考核对象。人力资源处根据《四川工商学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入围考核对象。
(四)公开竞聘
      1.成立考核小组。学校成立招聘考核小组,负责本次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选聘工作。
      2.召开竞聘大会。入围考核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竞聘大会,发表竞聘演讲,必要时可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考察环节。竞聘演讲环节每人15分钟,安排和要求如下:
(1)自我介绍。
(2)阐述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主要工作思路。
(3)回答考核小组提问。
(4)结合本岗位《四川工商学院管理、教辅工勤岗位说明书》(见附件),制作竞聘演讲PPT,时间为15分钟。
      3.进行民主测评。邀请教职工代表出席竞聘大会,作为民主评议代表对参加竞聘的各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综合考核小组评分、民主测评评分情况,由考核小组择优确定拟聘考察对象。
(五)聘前考察
      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
(六)聘用审批
      人力资源处汇总考察意见和聘用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任前谈话
      1.拟聘人选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2.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对拟聘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对拟聘人员提出任务与要求。
(八)聘任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处拟制聘任文件,按程序办理发文手续。
      2.人力资源处组织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任务书》。
      3.召开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管聘任会议,宣布聘任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纪律
      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工作及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不准泄漏选聘工作方面的任何机密;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随便传阅或者复印,选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交人力资源处归档。
      不得在选聘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为应聘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任何信息,有亲属参与应聘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纪律
      选聘期间现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健康稳定的心态参加选聘。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有关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点击下载相关资料
  四川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4月24日         来源:未知 | 作者:樊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