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中职招生规定出台 报五年制高职10类可加分
14.06.2014 17: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4年四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具体招生规模、报名流程、志愿填报、考试评卷、录取方式等,均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官方公布。
省教育厅就做好该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藏区、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中职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可采用网上形式进行,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招生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和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其他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自主招生: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
二、报名
报考条件:
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
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3级的一类模式的考生。
报名办法:
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
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以及录取等按(川招考委[2013]72号)文件执行。
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
(1)统一招生报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3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3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填报志愿
藏区“12”的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计划,设置一个志愿,第二段是其他普通高职学院“12”计划,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照顾政策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3、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考生,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拟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执行;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
7、年龄20周岁以上(19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
8、2011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
9、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
10、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它均不再累计加分。
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五、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全省统一招生录取1、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
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开始前,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分市州招生规模,按各地中考成绩总分的50%或以上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招收高中毕业生部分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的通知》执行。
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中专统一招生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
填报普通高中中专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别招生补录工作(含省统一招生部分和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记者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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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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