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普通高校艺体招生变化:服装表演类专业不招本科生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5日讯(记者 陈淋) 今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工作改进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从2015年起,四川省艺体类专业招生,将有以下改变: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批次录取志愿设置有改变。
2015年起 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
根据《意见》, 从2015年起,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所有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因此,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四川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
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四川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影视戏剧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除外。
2015年起 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据悉,从2015年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而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
2015年起 艺体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设一个院校志愿
据《意见》规定,在艺体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适当降低划线投档比例,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本科不超过120%,专科不超过110%。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按全部投档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意见》要求,专业志愿有级差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
在志愿设置上也有变化。据悉,从2015年起,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为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内设一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选项。本科批和专科批的一志愿、二志愿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三志愿设五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六个专业志愿(校考专业、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专业及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志愿数均为1个)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选项。第三志愿为一次性投档供学校审录,以进一步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分计算公式出炉
《意见》规定,体育类专业招生采取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投档模式的院校,在计算投档分时,将专业成绩按750分满分进行折算,且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含政策加分)分别乘以40%和60%,再相加为投档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最后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
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