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四川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选拔质量,正确引导中学体育教学,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在多年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基础上,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决定对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评分标准和办法进行修订。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成绩。身体素质三项总分满分按60分计算,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考试总分满分按40分计算。各项考试成绩分值超过满分的考生,不得附加分,按满分计算。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个项目,每项满分为20分。其中:100米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考试使用电子测距,成绩计取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考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
而专项考试又分为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两类,球类项目分为专项技术和比赛两类,总分为40分。各类考试项目占分,考生可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专项考试办法上查询。此外,田径和游泳项目按考生所选单项参加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则按各专项考试项目得分之和评分。
据悉,专项考试对考生实际水平确定等级评分,并对34分以上(含34分)进行复试,成绩以复试为准。对于技评项目,《办法》规定每项须有3—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所有球类项目考试用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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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出炉 -
成都16:35 16.08.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