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发改办社会【2008】XXXX号文件)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局【2010】XXX号)文件要求,拟利用部分资金进行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我局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该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2 建设地点:甘孜、凉山州地区
2.3 项目规模: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
2.4 项目总投资: 987 万元 ,已落实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应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甲级和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乙级及以上。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9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货物(设备和材料等)和1个房屋建筑类业绩(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公示的业绩)。
3.3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14年 10 月 21 日17时 00 分,持下列证书(证明、证书)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名,以下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比选文件/元。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22 日16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5.4 代理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报价函、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及公司简介和曾代理过的业绩证明。拟派人员和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说明,格式自理。
6. 评审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最高的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 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喜亮
电 话: 028-8652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