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 无业村民获刑两年

16.01.2014  21:51

  本网讯(佘朝礼   记者   刘先贵)家住巴州区凌云乡的无业人员范思鹏假冒人民警察“办案”,不料在一次交通事故处理中被真警察识破抓了现行(本报2013年7月12日曾报道)。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范思鹏有期徒刑二年。

  范思鹏系90后,小学刚毕业就早早混迹于社会,眼看警察平时很威风,他就动起了歪脑筋,于2012年9月从网上购买了警察制服、警官证、警衔标志、警号等警用装备和刻有“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警大队”公章一枚,并伪造了通缉令、刑事勘察表等公安文书,一番“包装”之后,就堂而皇之地开始了警察生涯。他在社会上和朋友中谎称自己在巴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成天风风火火地四处“办案”,多次假冒警察给自己及其亲戚朋友处理交通违章;有模有样地给乡镇派出所打招呼要求关照案件当事人;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及单位证明,骗取工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现金6000元;以办案需要使用民用车为由,骗租刘某的轿车供自己无证驾驶“兜风”,约定的租金9000元最终只给付了3000元。2013年6月15日,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巴城南池南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范思鹏也赶赴现场“协助”工作,为他人打探案情,给交警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办案。不料这回遇上了警觉性高、办案心细的民警,经几番盘问、试探和核实,范思鹏就原形毕露,随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范思鹏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赔了被害人被骗的各项损失,遂酌定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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