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拖车上山推下撞烂放火点燃 成都车主获刑1年

23.09.20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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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员吴某分析,事发后车主宋某不紧张,汽车侧翻下路坎高度在2米左右,如果不是高速行驶,起火的疑点比较大,同时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轿车是被一辆拖车拖上山的,疑点太大,而且定损金额为16万元,怀疑他们骗保。后来,保险公司到派出所报案。

为了四五千元的维修费,宋某等人上演了一出骗保的戏,请拖车将车子拖到了半山腰,然后推下去,谁知车辆受损严重。为了掩盖事实,他们又将车点燃。保险公司最终确定全损16万元,宋某以为得逞了。但其实定损员早就怀疑他们骗保,于是报案。最终,宋某为了几千元的维修费,不仅损失了车,还被龙泉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为报保险 制造车祸现场

2014年9月,26岁的宋某将标致轿车借给小鹏(化名,在逃)使用。同年10月26日,小鹏告诉宋某车的牙箱坏了,宋某让小鹏把车送到汽修厂检查。汽修厂称,变速器坏了,修理的话少则四五千元,多则一两万元,如果更换新的变速箱至少要两三万元。

小鹏说他没钱,宋某就让老板不忙修。第二天,宋某的朋友给他出主意,把车子底盘挂一下,然后说变速器是因挂了底盘而弄坏的,可以报保险。宋某心想为该车买了27万元的损失险,就同意了。

去年10月28日17时左右,宋某让汽修厂把轿车拖到龙泉山顶上比较平的地方。宋某等5人商量:宋某和马某在山上望风,仁某等2人在山下两三百米的地方望风,小鹏把车推到路边去撞底盘。但因为车子牙箱坏了,宋某、马某等人就在后面推车。小鹏打方向盘往山下滑,不慎侧翻坠下路坎,受损严重。

车损严重 索性纵火烧车

小鹏告诉宋某,车弄得太烂了,保险不得赔,干脆把车点燃,这样的话,保险定损员看不出来,保险公司可以赔一辆新车。

宋某当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小鹏就用打火机点了一张纸扔在底盘发动机位置,车马上就燃起来了,而且火势很强。

宋某马上报保险公司。民警和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询问时,宋某称他自己开车出现交通事故侧翻下去的。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把车拖到4S店。宋某以为真的可以报保险了。

保险公司报案 车主获刑

其实,保险公司定损员吴某到达现场后就产生了怀疑。吴某分析,事发后车主宋某不紧张,汽车侧翻下路坎高度在2米左右,如果不是高速行驶,起火的疑点比较大,同时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轿车是被一辆拖车拖上山的,疑点太大,而且定损金额为16万元,怀疑他们骗保。后来,保险公司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为此还询问过宋某是否诈骗,起初宋某并没有承认,他专门打电话咨询了一名姓陈的律师,陈律师告诉他,这件事是违法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做,必须到保险公司撤案。

当天下午,宋某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他不报保险了。在保险公司撤案后,宋某又给警察打电话承认事情经过。

同年11月11日,同安派出所通过区交警大队以处理事故名义将宋某挡获。不久,马某在宋某的规劝下主动到同安派出所投案,也承认了事发经过。

龙泉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马某等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宋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按其组织犯罪处罚,马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宋某、马某已着手实施诈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马某在宋某的规劝下主动到同安派出所,供述事发经过,马某的行为,属自首,宋某的行为属立功,都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对宋某、马某决定减轻处罚。

日前,龙泉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宋某、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