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玩失踪 宜宾江安县一“老板”被判刑一年半

03.11.2014  17:42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任晓玲) 近日,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程某于2013年3月分包位于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的“中盛·上城”建设工程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被告人程某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万元后,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民工工资439435元。

  2014年1月28日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被告人程某、宜宾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同日,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其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未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断绝联系。30日,发包人邱某某代程某垫付民工工资285729元。同年3月3日被告人程某在西昌市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支付余下的民工工资1537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30余名民工工资439435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情况下仍拒绝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