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被烧伤 顾客获赔近10万

03.03.2014  12:31

  在一店内拔火罐,44岁的刘女士上身多处被烧伤。最近,刘女士将该门店的经营者北京百福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百福莲)及北京盛世千子莲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子莲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7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百福莲赔偿各项损失共9.7万余元,千子莲不担责。

  刘女士诉称,2013年3月26日晚,自己与丈夫到位于朝阳区东三环一带的一家“千子莲”美容保健机构做足疗,之后,刘女士又加做了拔火罐。在拔罐时,因技师不负责任,致其身上大量酒精引燃,背部、胸部、双臂等多处烧伤。起火后,该技师又未及时灭火,反而用干毛巾扑打火焰,结果引燃毛巾并刮伤皮肤。刘女士住院治疗47天,花费6万余元,该费用已由百福莲支付。

  因认为该涉事门店为百福莲和千子莲共同经营,刘女士将两家公司一并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误工、护理、交通等各项损失70余万元。

  百福莲辩称,起火是因技师的手法使刘女士感觉疼痛,其突然起身才碰到了火罐和酒精棉致身上着火,为及时灭火,技师随即用干毛巾捂火苗,而刘女士则满地打滚并大声呼救。后来,是刘女士的丈夫听到喊叫从外面拿毛毯进来才将刘女士身上的火捂灭。百福莲认为刘女士也有过错。

  另一被告千子莲则表示,虽然和百福莲同属北京千子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使用“千子莲”品牌从事足部保健按摩,但两家公司没有隶属或合作关系,刘女士的受伤与己无关。

  庭审中,朝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女士的伤残等级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刘女士的身体损伤不构成伤残,参考北京市三甲医院及正规整形美容医院的意见,医疗费用约5万元。另查明,千子莲与涉事门店无关。

  朝阳法院最终判决百福莲赔偿刘女士9.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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