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凶宅”,除了“试睡直播”还有没有别的法子?

12.11.2021  17:09

  原标题:法拍“凶宅”,除了“试睡直播”还有没有别的法子? | 新京报快评

  从长远看,试睡直播对于促进人们观念转变会有积极作用,但解决“凶宅”无人问津情况,改变拍卖规则更有效。

  文 |李曙明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司法拍卖一处“凶宅”时,为证明“凶宅不凶”,拍卖前一天,在该房屋内进行了一场24小时的试睡直播,引发大量关注,3.9万次围观,但最终仍流拍。

  房主生前因赌博欠下债务,选择在这套房子中烧炭自杀。在民间,这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被视为“凶宅”。这并不完全是迷信,而是一种可以理解、也应该得到尊重的忌讳。

  在民间交易中,一方刻意隐瞒“凶宅”属性的行为时有发生。此时,如果另一方反悔,法院会认定交易无效。而通过司法拍卖买到“凶宅”的可能,也并不能完全排除。类似“买到一套司法拍卖房,三证办完后突然发现这个房子里以前有租客自杀过,但法院的拍卖文书里根本未提及”的求助帖子,在网上也不时能看见。

  司法拍卖买到“凶宅”,主要责任不在法院,而在案件当事人。出于希望高价成交等原因,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告知法院“凶宅”信息,甚至会刻意隐瞒。所以,有些“凶宅”信息,法院并不掌握。

▲资料图。图/IC photo

  对于购买人来说,这意味着很大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就是说,一旦购买人通过司法拍卖买到“凶宅”,想反悔让法院退房,基本不可能。

  和民间交易的个人属性不同,司法拍卖由法院主导,以国家名义进行。竞买人对司法拍卖更信任,法院也有责任不辜负这份信任。因此,司法拍卖必须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拍卖前,法院应通过尽可能全面、详尽的调查,发现“凶宅”线索,不让当事人的隐瞒企图得逞;而在确定拍卖对象为“凶宅”后,在拍卖公告中就要明确告知房产的详细情况,包括“凶宅”属性在内的房屋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这些工作做好了,司法拍卖的“凶宅”才能“名正言顺”进入拍卖流程。 

  不过,只有把“凶宅”卖出去,债权人的权益才能够实现。所以,除了告知购买者“凶宅”信息,如何把“凶宅”拍卖出去,也是法院要考虑的问题。本次拍卖中,法院为了拍卖成功,通过试睡直播证明“凶宅不凶”的尝试,值得一说。

  这样的直播对于人转变观念,会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从长远看,对于“凶宅”司法拍卖成功,也会有积极作用。

  而为使“凶宅”司法拍卖成功,也可考虑对司法拍卖规则做适当调整。根据目前司法拍卖规则,每一个拍卖对象,可以进行三次拍卖,第一次流拍后,第二次、第三次的起拍价将下调,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20%。

  但司法实践中,经过两次降价,“凶宅”仍无人问津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对拍卖规则做适当调整,两次流拍后第三次拍卖不再设起拍价,拍卖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很多。正像网友所说的:“只要价格足够低,总会有人买。

  特约评论员  | 李曙明(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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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