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起纠纷 妹妹把哥哥告上了法庭

15.04.2014  20:15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杨冬梅 记者 邓植元)家住顺庆农村的陈大父母生育他与妹妹陈玉两人,两人均早已结婚生子,父亲随陈大一家生活,母亲随陈玉一家生活,两家均住在一栋房屋里,平日里两家关系不是很和睦。后来,两家人的房子面临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的所有权问题,让这个原本就不怎么和睦的家庭彻底决裂,妹妹更是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拆迁引发家庭安置纠纷

  2011年,他们所居住的房屋要拆迁,家中父母均已年近80岁,就由长子陈大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安置协议,但在安置款项和还房的分配上,哥妹两家产生了纠纷,哥哥认为房屋是自己出钱修的,还房及安置费、补偿款都应该归自己,妹妹认为自己一家的户口均在此,拆迁安置自己一家肯定也包含其中,且在拆迁安置协议之中,安置人口则包括妹妹一家及父母二人。但哥哥认定房屋是自己出钱修的没有他们的份,不愿意给妹妹还房及安置费。

   诉至法院判决妹妹享受安置房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妹妹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最后法院判决:妹妹家四人分别享受45平方米的安置房。

   不服判决要求人民调解达成协议

  陈大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仍不愿履行判决,找到拆迁指挥部要求重新解决,指挥部委托荆溪街道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司法所长唐昌斌在受理此纠纷后,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并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做双方思想工作。

  最后,妹妹一家作出让步,哥哥一家与妹妹一家达成协议:一是三套安置房屋(两套三居室一套两居室),妹妹陈玉分一套三居室,哥哥陈大分一套三居室,一套两居室,各自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偿款。二陈大补偿陈玉现金四万元。三是各自承担安置房屋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