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造假公证被撤 债权人质疑公证处做法“简单不负责”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廖梓君) 经鉴定担保方的法人与公章为虚假,成都一公证处遂作出撤销对借款担保协议的公证,而最终债权人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对此,债权人方面对公证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直接撤销公证,“这样的做法过于简单,不负责任”。记者17日了解到,债权人方已就此事向成都市公证协会提起公证争议的复查申请。
事件:借款逾期不还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成都某公司因生意事由向张明(化名)借款六百多万人民币,由于金额较大,该公司又找了另一家据称实力雄厚的荣利公司(化名)作为担保人。当张明得知荣利公司的“优质背景”后安了心,便同意将钱借给成都某公司,并约定还款最后期限为2014年3月11日。
2013年9月12日,张明、成都某公司与荣利公司一起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并于2013年9月13日在成都蜀都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处的审查人员审核后认定“协议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印章、名章、捺指均属实”,便对该借款担保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之后张明便将钱借给了成都某公司。
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债务方成都某公司并未按约定还款。由于当初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张明便凭此协议于2014年5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并在蜀都公证处进行了强制执行书的公证。
意外:担保方印章为假被撤销公证
就在强制执行书被公证后,担保方荣利公司却对此提出质疑,并向蜀都公证处申请复查。荣利公司认为,公司并未派人做过该协议的担保,并拿出许多证明材料证明协议上的印章是虚假的。
接受复查申请后,蜀都公证处对此进行了调查,将荣利公司在公安机关的备案印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与协议上担保方的印章进行对比,并做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表明:担保方的印章与荣利公司的真实印章确实是不一致,也就是说是当初的担保法印章是虚假的。2014年6月18日,蜀都公证处出具了复查决定书,撤销了对借款担保协议的公证。
由于这份协议的公证被撤销,张明无法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也无法取回自己的资金。随后张明及其律师向蜀都公证处提出退还公证费的请求,但由于借款担保协议的公证费是由债务方成都某公司支付的,且该协议中还有造假的部分,因此这份协议的公证费不能退还,但强制执行书的公证费一万元整则退还给了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