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担保代偿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400万

09.07.2014  12:59
核心提示: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出台的《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进行专项资金补偿。相关的申报工作也于昨日正式启动。

成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记者7日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出台的《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进行专项资金补偿。相关的申报工作也于近日正式启动。

        此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共分为三种支持方式,并有不同的支持额度。其中,担保代偿补助,将对担保机构在2013年度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在15%以内给予补助。对支持小微企业单户贷款担保额在300万(含)及以下的,在3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

        担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担保费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2013年我市担保费率低于2.5%(含)的单笔在10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分别给予担保责任额的0.2%和0.3%以内保费补助。单个机构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风险控制奖励,对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2013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根据该办法,此次申报的担保机构要求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且年代偿率不超过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2013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增长8%以上等。(记者 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