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药监公布抽检不合格21批次产品 9家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

27.06.2014  20:1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 颜雪)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饮料等食品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今(27)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抽检结果进行对外通报。

        抽检共涉及成都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豆制品等506批次食品,其中不乏著名商标“伊利”、“丹丹”,“蜡笔小新”、“金龙鱼”等接受抽检(以上商标抽检产品合格),具体产品涉及雪糕制品、饮用矿泉水、火锅底料、菜籽油等。此次抽检的产品生产日期从2014年1月份至6月份不等。         此次抽检中,共抽检357家食品企业生产的506批次产品,合格485批次,合格率95.8%。其中,20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

        9家瓶桶装饮用水厂商不合格 其中一家菌落总数远超标

        此次抽检,20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指标为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方便食品霉菌超标和食用油、调味油过氧化值及酸价超标等。

        其中,由崇州市冰潭饮料食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健丽缘源”(2014年5月23日生产,每桶18.9L)经抽检,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关规定,饮用水菌落总数应该小于或等于50CFU/mL,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抽检结果显示,“健丽缘源”饮用天然水菌落总数为21000CFU/mL,远远超过标准。

        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分析表示,造成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的可能原因:一是生产过程中杀菌环节控制不当;二是包装瓶(桶)及瓶(桶)盖的卫生达不到要求;三是灌装设备或管道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四是灌装车间洁净度达不到要求。

        此外,成都铭川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铭川”牌饮用天然泉水、成都金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风顶”牌凉风顶饮用天然水、成都龙兴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峰e泉饮用天然泉水等9家瓶桶装饮用水厂商都应菌落总数超标而不合格。

        面食调料、料酒不合格:可能为厂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为之

        成都市川味风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风”牌面食秘制调味料(454g/袋,2014年5月5日)因食盐高于标准限定、谷氨酸钠含量低于标准要求被鉴定为不合格,叶梅表示不排除厂家降低生产成本故意为之的原因,“一是未按标准要求设计配方;二是生产过程未按配方准确计量投料,搅拌不均匀;三是为降低生产成本有意为之。

        同样可能由于降低生产成本有意为之的还有料酒酒精度、食盐、氨基酸态氮低于标准规定,并检出苯甲酸成不合格的产品:成都美之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绍兴料酒(420ml/瓶,2014年4月28日),不符合标准的可能原因,叶梅解释:一是原料质量较差;二是配方人员未准确掌握所购买的每批原料的质量指标,导致设计的生产配方不符合标准规定;三是生产现场配料未按工艺文件规定,发酵工序工艺参数控制不到位;四是配方人员未准确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标准规定,配方设计有误,也不排除企业为降低成本有意为之,以及为延长货架期而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