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4学年度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的通知
09.12.2013 18:43
本文来源: 成都医学院
各院(系)、临床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4年度第一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报销人员范围:
我校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费用报销比例和标准:
1、凡是在我校校医院或由校医院医师开具送检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由校医院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3、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按照《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和《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三、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本校首诊医生开具的转诊单
2、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票据第一联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西药费请出示相关的药品清单
5、检查费需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
四、费用报销时间:
从2013年12月9日~1月15日,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过期不再受理。
后勤管理处
2013年12月5日
本文来源: 成都医学院
09.12.2013 18:43
甘孜县师生代表莅临我校参观交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成都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