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报警捡弃婴 希望民警见证下收养合法化

19.05.20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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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chengdu.cn

报警

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报警的大爷抱着女婴不放,希望民警将孩子直接交给他们抚养

反转

庞大爷的女儿一直没孩子,这个女婴是他们家领养的,为了让领养合法化,上演了这出闹剧

昨日清晨,南充华凤派出所接到一位大爷报警,称在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就在民警帮着孩子寻找亲生父母时,剧情发生反转,原来丢弃女婴的正是报警人一家,对方表示,女婴是从远房亲戚处抱养的,因为担心无法为孩子上户,便希望通过先“丢弃”,然后在民警见证下捡回来,试图以此让女婴收养合法化。

目前,警方已经联系上孩子的亲生父母,整个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路边清晨现“弃婴”

随身纸条称“家穷养不起”

昨日清晨5点50分,南充顺庆区公安分局华凤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张关垭村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

发现女婴的地方距派出所10分钟车程。值班民警弋咏到达现场时,女婴被年过七旬的庞大爷紧紧抱在怀里,庞大爷正是报警人。弋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现场有个背篓,里面放着两件成人穿的衣服,推测是丢弃者考虑到早上天气冷,保护女婴用的。

弋咏在女婴的裤腰带位置找到一张纸条,上面写道:“娃儿是我的第三个娃儿,今年4月18号生的,因家里太穷了,没办法养这个娃儿,请好心人收养,谢谢,求求好心人了!”

但现场有一个细节让弋咏很疑惑:“一般人丢弃婴儿,会在现场放着奶粉和奶瓶,但这次没有。”

钓鱼没鱼竿 抱着孩子不放

报警的大爷好多可疑行为

庞大爷告诉弋咏,自己原本打算到附近去钓鱼,发现了这名女婴。不过,弋咏注意到,庞大爷并没有带钓鱼竿。庞大爷还说,他的女儿女婿三十多岁了,还没有孩子,今天有缘分发现了这名女婴,希望民警做个见证,将孩子直接交由他们来抚养,并称已经通知了女儿。弋咏这才反应过来,他和庞大爷的女儿差不多同一时间到达现场。

弋咏向庞大爷解释,自己无法做主将女婴直接交由他抚养,需要暂时将女婴送到福利院去。但庞大爷不愿将女婴交给弋咏,紧紧抱在怀里,嘴里一直念叨:“我很喜欢这个孩子。”

走访寻找有关女婴的线索未果,弋咏和同事打算送孩子到福利院,让庞大爷先到派出所等候。但庞大爷和其女儿坚持要跟着去福利院。一路上,弋咏只好让庞大爷抱着女婴。在去福利院的路上,弋咏回想整个事情经过,总觉得哪里不对,但又说不出来。

民警联系民政部门

报警人称女婴是自己丢的

当天上午,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女婴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庞大爷和其女儿庞女士随弋咏回到华凤派出所,他们仍不断流露出想领养女婴的意愿。就在弋咏到民政部门为女婴入住福利院完善相关手续时,他接到同事的电话,整个事情其实是一场庞大爷家自编自导的闹剧。

据庞家人说,庞女士和丈夫一直没有孩子,想领养一个孩子。今年3月8日,他们从南部县一远房亲戚处领养了这名刚出生的女婴,但邻居告诉她,这样抱养的孩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为孩子上户,如果是弃婴,最先发现的人有优先领养权。经过家人商量,他们最终决定先将孩子丢在路边,由庞大爷报警,让民警现场做个见证,然后将女婴合法收养,办理相关手续。

庞女士说,女婴是其亲生母亲生下的第三个孩子,对方家里经济比较贫穷,也希望有人能够代养该女婴。

最先发现弃婴的人有优先领养权?

民政部门: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合法领养

领养的夫妇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没有重大疾病

如果是弃婴,最先发现的人具有优先领养权吗?昨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韩大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领养孩子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领养的夫妇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没有重大疾病。

韩大平说,如果庞女士真是从远房亲戚处抱养的孩子,自身又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其实可以与女婴父母签订相关协议,然后带上能够证明女婴合法来源的证明(如出生证明),双方一同到民政部门为女婴办理抱养手续便可以了。

韩大平还表示,即便庞女士欲领养弃婴,也必须经过警方调查,确定确实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然后送到福利部门,庞女士才能到福利院和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至于本次事件是否涉嫌遗弃或拐卖儿童?昨日,华凤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已通知在上海打工的女婴亲生父母尽快赶回南充,配合调查,接下来会对女婴做DNA比对,以确定孩子的亲生父母,因考虑庞女士一家一直在照顾女婴,女婴目前暂由庞女士带回家继续照顾。

张文敏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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