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查处报纸虚假广告 晚报类医疗广告问题突出

17.01.2014  20:22

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向全省21个市州工商局通报了“红盾春雷行动2014”专项行动中监测出的报纸虚假违法广告,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立即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工商局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4”专项行动,把整治“虚假宣传”列为重要内容。去年12月27日,该局对《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凉山日报》等41家日报、晚报类报纸刊登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所有广告进行了监测。当天,共监测日报、晚报类报纸广告732条次,发现违法广告10条次。其中,医疗8条次、保健食品1条次、其他1条次,总违法率1.37%。

本次监测发现,晚报类报纸发布的广告总条数、总违法条数和总违法率均明显高于日报。晚报类报纸虽然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五大类广告占所有广告类别的比例不高,但医疗广告问题突出。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筋骨堂”在凉山州一家报纸上刊登广告宣称“百年秘方,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不贴膏药解除骨病顽症”等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四川华大疑难病研究所”在成都一家报纸刊登的医疗广告中含有“针对性治疗疣病、疱疹,该疗法能快速阻断病毒DNA复制,杀灭神经节内游离隐性病毒,激活自身免疫抗体,用药数小时患者可亲眼目睹排除体内毒素。病原体自行枯萎脱落,无痛苦,费用低,3—5天即可,随治随走”等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川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广告发布的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力度,引导和监督媒体净化广告发布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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