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舌尖上的四川游”

26.12.2014  17:07

  我省开出景区食品安全治理“良方” 旅游大省该如何确保景区食品安全?“美食之都”当怎样捍卫自身安全形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点和风险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一直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和能力。12月23日,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反复修订和征求意见,全省也是全国首个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作出了明确详细的权责规定,构建起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并对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和监管作出了严格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伴随着新规的实施,广大游客可以更加安全地享受天府之国的美景、美食。

  扎紧制度“篱笆”封死监管“空当”

  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添加剂是否按标准使用?是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12月22日,大邑县西岭雪山景区内的餐馆迎来几位挑刺的“食客”,他们对景区几十家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要求十分苛刻,对小吃店服务员没戴口罩、手套等“小事”都要求立即整改。

  作为冬季四川旅游热门景区,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近期加强了对景区食品安全监管,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统一规范,无法实现监管效果制度化、最优化。而细摸“家底”不难发现,我省有部分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复杂、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达标、景区餐饮设施不完善、无证照经营、旅游高峰时节存在超能力接待现象等情况,且大多数景区距离城区较远,基层监管力量却相对薄弱,容易造成监管“空当”。与此同时,日渐普及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一些新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四川作为旅游大省,旅游景点众多,年接待游客接近5亿人次,针对我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和难点,及时出台针对性的规章制度非常有必要。”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扎紧制度“篱笆”,将有力提高我省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问题野菜野果不得端上景区餐桌

  野菜、野果、野蕈,甚至珍稀野生动植物往往都会成为景区农家乐吸引游客的招牌,今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的管理。《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针对监管重点对象不突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旅游景区餐饮管理对象,对规模大的旅游团队实行报告制度,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应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旅游团队用餐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旅游餐饮旺季存在超能力接待的特点,《办法》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歇业期间应对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开业时应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达到餐饮食品安全经营条件后才能营业。食药监管部门应根据旅游季节变化确定对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在旅游旺季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此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餐馆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将其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列入评定项目,并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协调配合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景区食品安全的4大责任主体。《办法》首次明确了该4大责任主体的权责义务,明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在明确该4大主体各自权责同时,《办法》也指出4大主体之间要密切协同配合。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药监管部门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区域协作机制,游客用餐与食物中毒分别发生在省内不同行政区域的,两部门应当联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游客食物中毒发生地与用餐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指挥,做到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