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取得护照导致旅行取消 旅客诉请违约赔偿
02.09.2014 17:23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因未及时取得护照,旅游行程被迫取消,旅游社退还旅游款,但仍被游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损失。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李月(化名)诉称,2014年1月3日,她与成都某旅游社签订《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个人护照原件于1月15日机场领队统一给客人。1月4日,原告将申办护照的领取单交给旅行社,并告知领取护照日期为1月21日,旅行社承诺在出境登机前在机场将护照交给原告。1月6日,原告按合同约定缴清旅行费用全款2280元。1月15日,旅行社并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护照,导致旅游行程被迫取消。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4 560元。
被告辩称,《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系因原告护照未能办理导致合同终止。被告已向原告退还旅游款2 280元,原告签署了《确认书》,承诺其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就涉案旅游合同的全部问题已经了结,原告不在就此事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双方签订涉案合同时,原告的护照申请和办理均系由原告自行委托他人办理的,合同中也并未约定由被告代原告办理护照,虽然合同中写明由被告取护照,但被告仅是无偿帮原告取件,并非代办护照,故被告并未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的《确认书》中载明原告已收到旅行社退还的旅游费2 280元,双方就涉案合同纠纷全部了结,原告亦承诺放弃其他请求,不再就涉案合同纠纷向旅行社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即双方就《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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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4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