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请护工要医院指定公司同意"续:多数医院允许自带护工

25.06.2015  10:3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6月24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以《患者请护工凭什么要医院指定的公司同意?》为题,报道了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一患者因为自带护工,被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护工公司“驱逐”一事,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不能自主选择护工在各大医院究竟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护工市场还有哪些人们不知道的秘密?记者对此继续展开调查。

【记者探访】

受调查医院都允许自带护工

6月24日,记者以患者身份,分别前往华西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攀钢集团成都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实地探访。

上午11点,按照医院指示牌,记者在华西医院第一住院大楼找到了甘露公司职业陪伴中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是华西医院的护工合作公司,一般病情的护理,护工工资在150元左右;如果是白血病等需要特别细致照顾的疾病,一天在200元以上,但因结核等传染病住院的患者,目前公司请不到护工,家属可以自己带陪护。

在华西医院第一住院大楼13楼B区胸外科,护士站一位20岁左右的当班护士建议,“最好不要从外面请护工,根据医院规定陪床只能留一个人,他来了,你就不能来”。

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挂号处,记者看到了成都乐于健康护理有限公司的广告牌。广告牌提示,公司在医院的办公地址位于医院急诊科旁,但记者在急诊科附近走了几圈,均未发现该公司的办公点。记者向急诊室护士询问哪里可以找护工,一位在急诊室上班的男子向记者忠告:“不要相信公司的,公司全是从人才市场临时招聘的新手”。他向记者推荐一名50岁左右的郭姓大姐。

5分钟后,郭大姐来到记者面前。郭大姐表示,自己的服务费每天140元,一对一陪护,也可以给病人做饭,但“没有取得专业陪护资格”。郭大姐透露,二医院的确有护工公司设点办公,但“上个月,公司护工有人因为私自外出,导致一名呼吸科的病人被摔成骨折,公司办公点都被病人砸了”。

在攀钢集团成都医院和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记者了解到,这两家医院均没有合作的护工公司。攀钢集团成都医院总务科一姓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护工都是清洁工兼任,患者自己带护工也可以,没人管这个问题”。

【护工曝料】

医院与护工公司有“合作费用

医院与护工企业到底是如何合作的呢?

到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照顾病人之前,护工夏某此前,夏某在成都龙泉驿区某医院职业陪伴中心上班。他告诉记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每天150元,但每天自己拿到手是113元,余下37元是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夏某说,“管理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归企业,一部分归医院护士站,还有一部分是交给小组长的(每5、6个护工组成一个小组,有一位小组长)”。

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干活的一位护工透露,“就在医院外三科,那里的护工由护士长管,除了公司要抽30%管理费,护士站还要抽10%”。

在成都市第二医院做护工的郭大姐则向记者表示,“我比公司的护工有优势,不用交管理费,价格划算”。

6月24日,记者以找工作的名义分别致电甘露公司职业陪伴中心和成都乐于健康护理有限公司。甘露公司以电话中不方便透露为由挂断了记者电话。成都乐于健康护理有限公司表示,“肯定有管理费,但我们不到20%”。

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田明向记者证实,医院与昊和公司之间“确实有一定的合作费用,但具体金额不清楚”。

【读者观点】

应建立科学统一的护工管理平台

来自社会反馈的信息显示,发生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因患者自带护工引发的纠纷,并非个案。

网友“树远宁”吐槽,成都郫县某医院也有类似的护工公司,因为垄断存在,不仅漫天要价,病患还不能得罪他们,否则全院护工统一抵制、不照顾病患。网友“dancen3168”也表示,省某医院护工肆意侵占病人资源,不仅将家属带入病房居住,甚至把小孩儿带入,小孩儿彻夜啼哭病人难以休息,强占卫生间给病人带来诸多不便。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支持医院与护工公司合作,倾向于选择与医院合作的护工。

网友“叮叮当当”说:“自己朋友以前在社会上私自请了一个护工,结果护工不仅偷了患者东西,而且半夜跑了人都找不到”。 网友“叮叮当当”认为,医院和企业合作,不仅方便管理,而且护工定时培训,服务也有保障。因此,提高陪护性价比,走服务外包的市场路线是大势所趋。

护工服务走市场化路线没错,但医院不能因为指定了合作企业就把具备资质的其他人员排除在外,造成新的壁垒和垄断,不能表面上是市场化,实质上却增加患者负担。”家住成都市驷马桥的张先生致电本报民情热线建议,建立全省统一的护工管理平台。他表示,每年全省护工都有两次职业考试机会,卫生部门可以牵头建立专门平台,为患者和具有从业资格的护工提供“多对多”直接对接的机会,既有利于打破医院间的企业壁垒,又能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还有利于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那么,规范医院护工管理,我省有无相关规定?对于进入医院的护工公司和护工个体,应如何理顺他们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目前,本报已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相关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