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所有护工2017年均应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

26.06.2015  11:56

  纠纷双方和解,当事患者自带护工继续留院

  本报讯 (记者 石小宏 刘宏顺)6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了解到,经医院调解,当事患者程道良的家属与护工公司昊和陪护服务中心已经达成和解,患者自带的护工也将留在医院继续护理。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护工三方合法权益,省卫生厅2013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对申请从事护工管理的中介服务公司经资质审核后签订合作合同”,“提供护工服务必须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各中介机构提取管理费原则不能超过20%”。去年3月,省卫生厅决定,在省人民医院、省四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1家省、市、县医院进行护工规范化管理的试点,目的是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

  省护理协会常务理事、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张义辉告诉记者,过去省医院的护工没有实行统一管理,而是由病人或其家属自己请,这给医院的护理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也曾发生过护工护理不到位与患者发生纠纷等问题。实行试点以后,医院护理部招标确定了一家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护工统一管理,并对护工公司的收费明码实价公示。医院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负责对护工公司的监管,监管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护工的上岗证、健康证等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护理部和各科室每月都分别对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医院对护工及护工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试点以来,医院的护工管理和服务变化很大,患者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满意。但护工流动性太大,缺少基本稳定性,这是目前管理上最大的难点。”张义辉说。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翻蓉告诉记者,为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管理,我省明确提出,2015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护工应达到50%以上,2016年应达到75%以上,2017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护工均应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有1437人通过了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目前,11家试点医疗机构正在从规范护工从业行为、建立护工公示制度、探索护工收费改革、推进护理员制度、健全护工考评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实施护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护工向护理员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