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专抢ATM机取钱人惯犯被判入狱11年

29.04.2016  23:09

        惯犯彭某实施抢劫现场

        中新四川网4月29日电 (吴平华)2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抢劫ATM机取钱人的惯犯彭某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3000元。

        27岁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是四川大英县人。据彭向办案民警交代,他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3日和1月9日共实施了三次抢劫,抢劫金额共近人民币3000元。据他交代,他从2014年开始吸毒,平日里又无所事事,身上又没钱,于是就动了想抢点钱来用的念头。而他三次抢劫的地点都选择了在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大厅,对象则都是单身女性,之所以如此,他说是因为他觉得到银行的ATM机不是存钱就是取钱,就算存也不会把身上的钱存完,而且单身女性的话比较好下手。为了达到威吓被害人的目的,彭某还专门购买了一把长约20cm的黑色弹簧刀,每次作案都带着。

        2015年12月29日22时,彭某一个人头戴毛线帽子和黑色口罩在外面闲逛,准备找点钱用,路过马家花园十字路口的工商银行门口时,发现被害人康某一个人单独在自助取款机大厅内取钱,于是便持刀走进大厅,看到康某手上有一沓钱,一把抢走手中的钱往银行旁边的小巷子跑掉了。据康某回忆,当时太快了,那个男的一把抢走我手里的钱,当我回过神来才意识到自己被抢了。而这一次彭某抢走了康某1039元,当天晚上就用这些钱开房吃饭,并把犯案时戴着的帽子和口罩扔进了垃圾桶。

        2016年1月3日22时,彭某同样是头戴帽子口罩揣着匕首在沙湾路附近闲逛,寻找作案目标。这一次当他走建设银行门口时,看到自助取款大厅内只有一名中年女性在存钱,于是便故伎重施,持刀冲进大厅就要抢被害人的包。据被害人罗某回忆,当时是准备去存钱的,当存完9600元后,突然身后一个戴着深色口罩的男人出现站在我身后,手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对着我,然后对她说“把钱拿出来”,一只手按着她,刀对着她的脖子,另一只手就去翻抓她的红色挎包,当他翻完挎包的时候,她就顺手一把扯掉了抢匪的口罩。彭某被扯掉了口罩时也慌了神,一把抓住挎包里的黑色钱包就往银行外跑,这一次抢得的钱包里大概有800多块钱。

        2016年1月9日20时,因为第二次抢的钱很快又挥霍一空,于是彭某决定再次铤而走险。这一次他又盯上了独自一个人在中信银行自助取款大厅取钱的樊某,直接抢走了樊某挎包里的钱包。樊某说,一开始我还跟他争抢了一会儿,但抢的过程中,感觉好像有什么东西抵着我的腰,她当时很害怕所以就放手了,整个过程差不多也就一分钟左右。这次彭某抢走了大概1000余元。

        2016年1月10日10时许,金牛区分局光荣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信息发现涉嫌于2016年1月9日20许在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中信银行抢劫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正在金牛区赛云台南路的某旅馆出现,于是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并通过蹲守于当日12时30分抓获一名身穿深色外套,头戴一顶毛线帽子,年龄大约30岁左右的男子。

        4月29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