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定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1200元为最低门槛
04.06.2014 16:15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今(4)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抢夺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正式确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结合四川实际,设定1200元为最低入罪门槛。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据了解,昨日,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以上,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五万,为“数额特别巨大”。该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04.06.201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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