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疯狂抢夺20次 五青年获刑
12.06.2014 15:36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中新四川网6月12日电(刘刚 姚继发 莫秀娟)几名年轻人驾驶摩托车趁路人不备,将金项链、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夺走绝尘而去......12日,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某、曾某、吴某、郑某、段某分别结伙,疯狂作案达20起,涉及金额10万余元的案件进行依法审理。
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曾某、吴某、郑某、段某分别结伙,驾驶摩托车,在仁寿县城区、简阳市区、眉山市区等地,趁路人不备,疯狂实施抢夺作案20起,涉及金额1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了全部抢夺犯罪;被告人曾某参与抢夺作案13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9611元;被告人吴某参与抢夺作案4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855元;被告人郑某参与抢夺作案2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9837元;被告人段某参与抢夺作案1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4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当从重判处。被告人曾某、吴某的父母代为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判处。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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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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