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持刀拦路抢劫 5名“90后”均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3.08.2014  20:01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周兰兰 记者 付江)8月7日,绵阳涪城区法院对5名“90后”被告人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0至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剥夺政治权利1至2年。该案的处理秉承了该院对于刑事暴力犯罪案件长期以来的严打高压态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平、小涛、小春、小虎、小洋5人经事先预谋,在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1日不到10天的时间内,驾驶一辆红色“英伦”轿车,先后7次在绵阳城区、江油、三台、成都等地采取蒙面、持刀拦路、语言威胁、搜身、殴打等方式,抢劫过路行人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小平、小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涛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小虎、小春。2014年1月11日,被告人小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理期间,5被告亲属分别代被告人退赔赃款及赔偿款人民币各1万元。并与受害人之一雷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小涛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名被告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款,并主动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法院作出前诉判决。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该案的5名被告文化程度都不高,均是小学文化,从小未受到良好的教育,加之好逸恶劳,梦想不劳而获,几个同龄人一拍即合,才会犯下这样的罪行。不仅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也让自己的家人伤心、失望,庭审中,5名当事人都表示追悔莫及。奉劝那些期望通过“特殊途径”致富的人及时悬崖勒马,勤劳致富方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