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富顺男锤杀女友抛尸案开审 当事人称只为吓唬女友

19.07.2014  16:41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徐泽新 安妮亚) 女友因不满生活现状和他发生争吵,并提出要回老家,遭到他的拒绝。两人随后发生争执,他情急之下手握铁锤,挥锤将女友杀死,随后将尸体抛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落入法网。案件于日前开庭审理,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站到了被告席上,最终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因生活琐事起争吵 他挥起铁锤砸中女友太阳穴

  2013年8月7日晚上9点多,家住富顺县的王森回到哥哥家中(借住),女友李芬正躺在床上玩手机。两人在谈话时,李芬表现出了对生活状况的不满,并提出要回老家湖北,王森不准她回去,两人便发生了争吵。情急之下,王森联想到了此前两任女友都欺骗了自己,如今李芬又和自己不合,于是怒上眉梢。

  几番争执下,王森冲出卧室在储物间找到一把铁锤,用毛巾包裹好后折回卧室,在威胁李芬未果的情况下,他挥起铁锤砸中了李芬的太阳穴。见李芬头部出血不止,王森便用塑料袋将李芬的头部包裹住并在颈部打结。随后,王森离开了家,找了一间旅馆住下。

  两天后,他向朋友借了一辆面包车将李芬身上佩戴的金项链和戒指取下后,把李芬的尸体用床单和竹席包裹好,拉到隆昌县一个排水沟丢弃,并扯了一些野草将尸体掩盖住。随后,王森驾车逃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王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经鉴定,李芬系生前头面口鼻部遭受软质物捂闷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时,警方也了解到,41岁的王森在199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1999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只是为吓唬女友 他对被指控故意杀人有异议

  昨日上午9点3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就王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王森提出指控认为:王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主审法官问及王森对检察官的指控是否提出异议时,王森表示,“对事情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被指控故意杀人有异议。”王森为自己辩解说,他自始至终并没有想要杀死李芬,“当时拿铁锤只是为了吓唬她,希望她不要吵了,不要动不动就说要走。”王森告诉法官,他和李芬此前一直在湖北,之所以回到自贡富顺老家,是为了安定的生活,回来后他也积极筹钱想和李芬一起开一家餐馆。案发当日,他出去筹钱没有筹到,李芬对此不满意,所以提出要离开他,还坚持要回湖北。

  同时,王森也表示,当李芬和自己吵得很厉害的时候他确实很气,还联想到了此前两任女友伤害自己的事情。“我用铁锤敲中她头部两次,第一次敲中后她起身反抗,还将我的手机摔烂,我才敲了她第二次,没想到这次就……”王森说道。

  谈到用塑料袋包裹李芬头部,王森表示是为了止血,“她倒下后,一直血流不止。”情急之下他顺手将旁边的一个白色塑料袋套住了李芬头部。

  在旅馆住了一夜后,王森决定返回家看看情况,“回家发现尸体已经发臭了。”于是,王森找朋友借车处理李芬的尸体。

  历时2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