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完善立法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04.12.2013  12:50
核心提示:完善中小企业立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巡礼之十一 为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抚顺           完善中小企业立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巡礼之十一
为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这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其他城市比较,这是抚顺在促进中小企业地方立法上的重大实破。政府建立发展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应当按照无偿扶持、周转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使用范围。
融资难,历来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条例》规定政府要“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抱成团”,实行“互助性融资担保”,由成员企业各自缴纳互保资金,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条例》还规定政府要提供市场服务,为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平台。鼓励多元化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城市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是抚顺一段时期发展的重点。《条例》规定重点扶持符合抚顺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一是重点扶持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从事社会公益、绿色环保等城市转型项目;二是支持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扩大就业。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降低准入门槛、优先土地指标使用、向园区聚集降低创业成本及水、电、气价格享受国有投资同等待遇等。
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软环境要有硬措施。《条例》用两个章节规定政府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采取购买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建立预警机制,应对市场异常变化;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整合法律资源,提供法律服务。《条例》鼓励成立行业自律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导它们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活动。《条例》还明确禁止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强化了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