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屠夫被殴重伤难索赔,今朝“先行支付”抚慰弱者心

03.07.2014  12:43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兰有斌 记者 付江)7月2日上午,四川江油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上演动情一幕:在妻子的陪护下从江油北部山区赶来的残疾人张斌才,从法官徐良君手里接过一张数额为2.4万元的支票后,激动得眼泪长流:“我为这笔钱苦熬了十几年,我夜夜睡不着,今天总算拿到钱了……感谢人民法院!

17年前,无辜屠夫被殴成重伤

  张斌才生于1971年,江油市厚坝镇烧坊村人。1997年10月29日上午,身为个体屠工的张斌才正在厚坝农贸市场的摊位上卖猪肉。这时候,一妇女将自己买好的一块猪板油放在张斌才的摊位上,可转眼功夫居然不翼而飞了。中午,妇女找到了“顺手牵羊”的谢某和杨某,索要自己丢失的猪板油。两人以为是张斌才“告密”,便一起去农贸市场找他的麻烦……最终,在杨某、陆某和谢某的群殴中,张斌才倒在了血泊中。

  事发后,杨某、谢某和陆某趁机逃窜。众人将昏迷不醒的张斌才送往镇上一家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发现张斌才的左头顶部重度开放性凹陷性骨折,情况十分危急。经过将近1个月住院治疗,张斌才伤愈出院,但却落下了右侧肢体偏瘫的后遗症。后经法医鉴定,张斌才属于重伤。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遭遇“执行难

  2000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2001年1月,江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在江油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斌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谢某、陆某赔偿损失。

  2001年2月18日,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张斌才2万元;判令民事被告人谢某、陆某各赔偿张斌才损失6456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结果被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终审判决生效后,民事赔偿责任却迟迟未能履行。被害人张斌才身患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不得不向江油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该院努力做工作,家庭贫困的被执行人谢某、陆某两人好不容易向张斌才兑现了8456元。而主要被执行人杨某自从入狱服刑后,家庭发生变故,妻子离家出走,父母年迈还要抚养孙子实属不易。特别是2008年杨某刑满释放后,也不知去向了。因为还有24456元赔偿款没有着落,生活举步维艰的张斌才便一次又一次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杨某下落无处查找,另两名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使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先行支付,弱势者获政府关爱

  2013年9月,该院负责信访工作的法官徐良君在清查积案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拖延了长达10多年的“执行难”案件。经过深入走访调查核实后,向上级递交了书面报告。江油市有关方面经过认真研究,从专项资金中拨款2.4万元先行支付给张斌才,从而使他的痛苦的心理得到咯抚慰。

徐良君表示: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想法设法查找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并依法强制执行标的款,早日将其归还国库。同时,定期走访看望张斌才,尽最大努力解决他家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