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一生血汗 远离投资理财诱惑: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各种非法手段疯狂集资,任意挥霍或者非法占有,使参与集资者血本无归。在市场经济环境日益活跃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为了让广大市民进一步认清非法集资的巨大危害,增强防范意识,记者走进省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专访了相关负责人曹铎。
谈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曹铎联想到了轰动一时的达州市汉唐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当时汉唐公司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和远近闻名的慈善家。就是这样一家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凭借明星光环高息向812名群众吸收了资金2.56亿元,最后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谁也没能成为赢家:“公司被依法查处,实际控制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大量资金因为经营不善都损失了,最后收到的资产很少,清退率仅为6%,集资参与人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损失了。”
那究竟什么是非法集资呢?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而目前我省民间理财类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的问题是较为突出的。有这样一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直接由民间理财类公司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涉及人数分别占前三季度全部案件的31%、60%和52%。曹铎说,要想不落入民间理财类公司非法集资的陷阱,就要认清它的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直接办理理财业务。出资人出资达到一定数额(一般在5万元以上)即可通过公司办理抵押放贷,出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控制放贷数额及放贷时间;
二是直接从事资金池业务。先向投资人宣传收益,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使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三是表面上采用居间服务的方式,实则通过“出资人代表”变相归集资金。对于多个出资人对应一个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实行出资人代表制,由出资人先将资金归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资人代表账户,再由出资人代表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但出资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内部员工;
四是设立虚假投资项目或壳公司,利用所谓居间服务吸收公众资金。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为股东企业服务或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甚至纯粹为股东或关联企业融资而设立。从实质上看,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及项目资金需求方三方实为一体。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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