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接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

20.04.2017  17:3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同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核准工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承接交通项目审批和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国家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
  (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承接国家下放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部分原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权限下放省级政府。鉴于目前四川省目录正在编制,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现将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高速公路项目核准部门明确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余下放的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权限,将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目录为准。
  三、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一)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待项目审批、核准所需前置性文件齐备后,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交通运输厅。
  (二)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申报文件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收件,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赋码。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委托评估。咨询评估单位将咨询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根据咨询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形成行业审查意见,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核准手续。
  (四)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单位根据批复文件,进一步完善“国家重大项目库”。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项目的对接和监管
  围绕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承接工作,切实接住管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与国家相关规划和项目的对接,层层分解、细化落实规划任务,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科学安排相关项目建设时序,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规划有序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