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费投诉网购等最多 7天退货成焦点

03.03.2015  12:10

    商品房交易、家用汽车、网络购物、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显著

   今日上午,在省工商局、省消委会新闻通报会上,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商品房合同争议、家用汽车、网络购物、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最为显著。

   合同争议

   商品房交易承诺与实际不符 频繁引发投诉

  《报告》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合同争议的投诉本年度投诉增幅最大,特别是在商品房交易中尤为明显。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商品房投诉共59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2.55%,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投诉为300件,占比最大。

  消费者投诉商品房开发商(含销售商)主要问题以现场演说、口头承诺等方式涉嫌偷换概念、夸大楼盘远景效果、提供商品房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或未将承诺或口头约定纳入合同,导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现因退还“定金”而发生纠纷;在交房时,由于现房内外结构实际情况与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所提供商品房信息存在不一致,有悖消费者当时的购买意愿而频繁引发个体或群体性投诉。

   家用汽车

   销售环节经营者隐瞒重要信息 投诉居高不下

  《报告》提到,交通工具类投诉居高不下,在商品类投诉中增长幅度最大,家用汽车投诉首当其冲。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737件,其中家用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共1158件,占66.6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1%。

  消费者所反映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新购置车辆方向操作系统故障、挡风玻璃质量瑕疵、发动机故障等以及在家用汽车销售环节经营者故意隐瞒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信息等问题。

   网络购物

   七天无理由退货成焦点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大,网络购物的投诉也随之增加。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的销售服务类投诉中,网络购物的投诉量最大。

  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受理的网络购物投诉则达达到2939件,同比增长83%。

  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信息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的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以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不过,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七天无理由退货实施效果也随之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也逐渐成为新的增长点。

   家用电子电器

   移动电话机质量问题遭投诉 占比量最高

  《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家用电子电器类全年投诉量最大,其中移动电话机投诉占比量最高。

  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投诉28552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7680件,占投诉总量的26.9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6%。

  其中,投诉移动电话质量问题的为4180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的54.43%,占比最高。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手机黑屏、自动关机、按键失灵、电池无法充电等;部分售后服务点不记录维修情况或不提供维修证明,擅自将手机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推脱责任,引发消费纠纷。

   (记者 杜玉全漆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