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生学籍问题投诉 核实后5个工作日确定办理

07.11.2014  11:38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省教育厅将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按规定,今后群众投诉这类问题后,有关单位要在18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回复。 今后,群众所投诉学籍管理问题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市(州)两个县域的,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市(州)的,由省教育厅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教育部处理。 按规定,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对下级按规定应受理而未及时受理的投诉,上级应立即督促下级办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并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   新闻链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