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2.05.2014  01:20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邮政编码:611633    联系人:罗丹  联系电话:  028-83333222

法定代表人:李丽娜, 总经理           联系电话028-83323880

委托代表人:罗丹,法务部经理     联系电话13308001303  028-83333222

被投诉人:内江市东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20号(灵秀清风苑)      电话0832-2251084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内东区采询(2013)-24号询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作出回复。于2013年4月23日向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内东区采询(2013)-24号”询价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四川内江仲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格性报价文件中装订入报价文件,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应取消其“成交资格”,组织评标专家重新评标,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确认中标候选供应商。

经审查:四川内江仲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报价回函装入报价文件,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事项基本属实,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