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涪财投诉处字【2013】1号
投诉人: 成都三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中街广场128号
邮政编码:610108
联系人:叶长青
联系电话:18982002700
法人代表人:叶长青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伟
职务:业务经理
联系电话:13398363598
被投诉人: 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0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816-2219399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3年11月1日对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四川玖久公信政采招(2013)60号)第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3年11月11日向涪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是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二是项目包(二)采购内容,图书所占比例在57%以上,却让正常的图书行业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三是评分标准不合理;四是分包明显不合理。
2013年11月11日至15日,我局组织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对该投诉处理进行了审查评议,认定:项目包(二)分包不合理,将不同类的图书与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安防系统放于一包统一采购,不利于有关货物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容易造成采购成本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责令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对项目包(二)进行重新分包,将图书与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安防系统分开成两包,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