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4“立法”投票 选项何不再多一些?

19.11.2013  21:10

  即日(11月18日)起至11月25日上午9时,(四川)省政府将就2014年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广大群众可在省政府网站投票选出赞成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本次意见征集中,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39件,投票者可选择其中5项进行投票;省政府规章项目29件,可选择其中10项进行投票。(11月18日 四川在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系列的立法项目需要启动。怎样的“立法”才是真正顺乎民意、合乎民情的呢?从一般情况来说,在中央大政方针下,各地都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拿出“立法”的具体内容来。那么,要做到因地制宜,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就应该“从群众中来”。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原则,是随着党的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四川省这次的“立法”,采用了“集中——民主——集中”的模式,先结合省情,就旅游投诉、灰霾治理、职业病防治、高速公路、商品交易市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民生问题形成两大模块的立法项目:即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省政府规章项目。通过充分的论证,从百姓生活出发,拟出地方性法规规39件,投票者可选择其中5项进行投票;省政府规章项目29件,可选择其中10项进行投票。

  这一举措,是真正体现民意之举,群众可以就自己认为最贴近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投票,普通百姓真正具有了“参与立法”的权利。通过这样的形式,能够看出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由此而形成的“立法”项目,将极大助推全省各行各业的发展,对改善民生,繁荣地方起着极大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投票的过程中,网民们似乎也有那么些失落感。特别是“地方性法规项目”,拟定的有39条之多,投票者只能选其5项(多选无效)进行投票,就有些“难以决断”了,因为这39件中,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又急需解决的远远不止5项。笔者也到四川省政府网上投了票,但选择的过程实在有些“艰难”。省政府规章项目29选10还稍好些,地方的39选5的确让人为难,选到最后只好忍痛割爱,按规定投出15件“立法”项目。

  也不知在投票结束后,政府是不是在综合网民意见再集中研讨的基础上,仅对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进行“立法”。倘如此,“立法”的覆盖面是不是窄了些呢?如果有关部门在考虑“立法”时只考虑到十多件,那供选的项目数也太多了,可能产生的结果也许就是投票的人多,但集中投票的项目不多,有点“泛泛”的感觉了,也不能真正体现出“民意”来。

  其实,既然费了那么大的功夫,仅地方性法规项目就39项,若只对其中的5项进行“立法”,那也太浪费“表情”了,可能也有违发起投票者的初衷。供选项已经够多,又何尝不将选项也增多一些,让民众更有“立法”建议的选择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