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受贿4万被判刑三年

11.06.2014  20:34

  本报临城6月10日电  (记者李佳飞 通讯员黄颖) 记者今天从临高县法院获悉,东方市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符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2007至2009年间,符某担任东方城投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主要负责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纠纷问题等,但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4万元,并在明知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情况下,没有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程序,造成防波堤质量严重下降、损毁。

  临高法院判符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符某退赃款4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受贿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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