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局突出“四抓”促进高风险食品追溯体系示范建设

19.08.2015  12:12

一是抓实食品安全责任公开。 在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牌和信息公示牌,公开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二是抓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实施。 企业以正式文件明确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姓名、职务、职责,负责对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等责任,并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三是抓实企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台账建设。 企业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销售、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等追溯记录和台账。

四是抓实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建立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鼓励使用商品条码、二维码和电子监管码等产品防伪信息,实现企业产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质量可控、安全可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