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推进城市现代化的着力点

25.02.2016  14:04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城市病”进入高发高危期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面对我国经历的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未来我国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总体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引领作用,对我国城市遵循发展规律、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需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遵循一个规律。城市是一个自然和社会有机体,其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有其产生、成长、壮大、繁荣、衰落和再生的发展规律,有其发生、成长、成熟和鼎盛的演化规律;每一个特定阶段的城市发展,都需要与这一阶段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这一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以确保城市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城市自然演替规律相适应。只有遵循、顺应城市有机发展的规律,才能有效根治“城市病”,形成科学建市、科学治市的良好局面。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盲目推动城市发展,必将导致严重的“城市病”甚至城市灾难。
  抓住两个基点。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出发点,不断完善城市治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城市治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满意。将共建共享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的落脚点,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治、人民城市保民安。
  依托三手合力。推进城市现代化,需要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城市发展的正能量。应依托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坚持协调协同,最大限度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共同推动城市“精明增长”、精细管理。发挥好市场在城市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好市民在城市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形成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处理四种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发展的数量与质量、规模与速度、快变量与慢变量、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辩证关系,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通过五大变量的优化调控,确保城市发展形成适度的“体量”、适速的“节奏”和健康的“体质”,推动城市发展由亚健康状态转变为健康状态。
  实现五个统筹。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指导,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的全局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宜居性和积极性,实现城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城市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城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努力把城市建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家园。
  划出六条红线。在尊重自然、传承历史、倡导绿色低碳的前提下,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立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红线、绿地系统红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城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通过六条红线的刚性约束,确保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成七类城市。创新城市发展模式,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将城市建设成为“精明增长”城市、创新城市、紧凑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和法治城市,建成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道路。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