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积极推动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发展

28.10.2013  18:50


【专报要点】2012年,我省修改《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时把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其中,得到了全省社科界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其他省市社科界的充分肯定。本期《专报》提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积极推动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条例》的宣传、人大加强检查监督,需要各级社科联着力抓好社科普及工作。

在《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之际,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与省社科联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专家座谈会。省社科联主席席义方同志,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同志,我省社科界著名专家出席了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方面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把社会科学在推动人类历史前进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繁荣发展纳入法制化,这是我省法制建设的创新,在法制国家、法制省的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规定涉及多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一)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社科普及工作,需要宣传部与社科联一起深化对《条例》的宣传,需要加深对《条例》认识的深度、创新操作的方式、加强领导的力度。
(二)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为科普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一是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有关工作计划,对《条例》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将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各级科普场所。
(三)需要人大加强检查监督。建议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一年以后,省人大对社科普及队伍建设、社科普及经费等相关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四)需要宣传部支持社科联组织建设。科普工作是基础工作,面向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又是基层社科联的主要任务,因此,市、县社科联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我省还有40个县没有建立社科联,有少数县社科联只有牌子,缺编缺人,这种现状同履行《条例》赋予社科联的重任是极不相称的。为此,建议省委宣传部按照省委2011年〔川委厅秘506号〕文件要求,将基层社科组织建设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目标管理,力争在一两年内做好市县社科联的组织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各级社科联着力抓好社科普及工作
条例》对社科联组织在社科知识普及中的任务作了规定,社科联要一手抓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一手抓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市、县社科联更要着力抓好社科普及工作。
(一)省社科联应该联合相关部门制订每年的社科普及计划,确定选题。选题除了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外,还应包括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宣讲内容,以及对人们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社会现象阐释的内容,从而达成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最优状态。
(二)要明确分工,强化保障。科学普及是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要有具体的牵头单位统一运筹管理调配资源,也要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争取省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科普及,做到专款专用。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写《条例》学习宣传读本。就《条例》中关于社会科学方面的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和深入宣传。
(四)为做好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组织编写社科知识普及大纲。编写社科知识普及大纲这项工作难度大,需要组织好专家学者,群策群力联合攻关,确定好编写纲要和工作计划,争取早出成果并逐步完善,推进社科普及的深入开展。
(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提高社科普及组织者、管理者和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性的社科普及培训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社科普及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对社科普及规划项目、社科普及基地、人文讲坛、科普活动月(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并积极创新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方式和机制,适当安排全省社科普及工作的经费,推进社科普及在法制化、规范化上全面落实。
省社科联主席席义方同志指出,从社科普及工作的角度看,新修订的《条例》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出发,进一步重视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法律知识、财经知识等等,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人文素养,显得更为迫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该重视抓好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二是《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科普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项工作,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就有了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法规是向全社会发布的,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都要遵循,同时,它的贯彻情况也将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明确了科普的性质和各方面的责任。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科普是公益性事业,就需要政府主导,不能市场化、商业化;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就需要媒体加强公益性宣传;各级科协社科联要按照规定,依法担负起职责和任务。有了《条例》的保障,必将对我省科普工作产生有力的推动。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