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照《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测评结果为合格的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能力提升或业务补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高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功能和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近期我委拟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2年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共同认定的第一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附后)。
二、测评原则
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当前的服务环境、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测评,未来的服务潜力、服务方向、服务功能等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价。
三、测评内容
对创业示范基地的测评,引入一级、二级权重指标,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量化测评。一级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基础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功能和运营效果,二级测评指标主要包括生产场所、孵化场所、服务场所、运营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机构、政务代理、创业辅导(含培训、技术、信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等)、投融资、市场开拓、入驻小微企业情况(含小微企业数及占比、销售收入、利税、新增就业人数)、厂房利用率、入驻企业毕业率和入驻企业满意度。
四、测评组织
(一)基地自评(2014年12月1日-12月10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自我测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初审(2014年12月11日-12月20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创业示范基地上报的自评报告、《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中的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将辖区内创业示范基地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专家测评(2014年12月20日-12月30日):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成测评组,对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综合测评。
五、结果运用
依照《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测评结果为合格的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能力提升或业务补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创业示范基地实行为期半年的限期整改,整改后测评结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资格。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冯易生
联系电话:028-86260253
附件下载:1. 第一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doc
2. 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xls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