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可法销售含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2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254号)要求,加强协作配合,联手查办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面对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共同保持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非法贩卖滥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对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以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供货方或销售方资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出入库复核、查验制度,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各市州要及时报送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 王维028-8653327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张琦伟 028-86301413
附件: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 .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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