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学东建议:用好扶贫资金完善贫困地区信用体系

04.03.2014  10:30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扶贫标准日趋提升,贫困人口不断减少,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向改善公共服务和创业就业环境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王学东建议,就目前情况而言,要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供给、实现扶贫资金的精准配置,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更需要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逐步降低财政资金直接扶贫的比重,转变政府角色,聚集资源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扶贫向更深推进。

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连片特困地区有效抵质押物缺乏、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致使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困难重重,提高了连片特困地区资金获取难度和使用成本。王学东代表建议,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连片特困地区信用体系,发挥市场对资金的配置作用,为精准扶贫做好资金支撑。

第一,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来看,一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上增加金融扶贫资金科目,整合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科目等;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银行资金入股担保公司,提升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与扶贫贴息、政策性保险等业务的联动,缓解扶贫贴息资金用不出去、担保公司承担过大风险等问题。二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根据14个连片特困地区的产业特点,实现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对当地特色支柱产业的全覆盖;在连片特困地区提高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农户自身和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降低理赔门槛,提高农民投保意愿。三是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后续管理中增强对农户信用情况的记录,并将其与扶贫资金的分配联系起来,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增强信用意识。

第二,加快“三权”抵质押改革,扩大抵押物范围。目前农户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所有权(简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但存在发展不规范和面临各种法律法规障碍等问题,亟须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议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尽快牵头研究制定“三权”抵质押管理办法,在连片特困地区先行先试,指导地方政府和基层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健全“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制度体系,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三权”确权颁证工作,设立统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服务窗口,形成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