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要多“雪中送炭” 少“锦上添花”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10月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1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 马涤明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一个“扶贫日”。设立“扶贫日”的重要意义,想必每个人都能讲出很多,而笔者想提醒的问题是,不管是“扶贫日”这一天的官方活动,还是平日里扶贫工作,都应注意“务实”二字,避免“扎堆扶贫”,就比如像刚刚过去的重阳节之日,敬老院老人被前去慰问的团队重复洗脚,这种情况与其说是慰问老人,不如说是为了“活动”而应景。
关于扶贫活动,公众舆论一直有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的提醒或批评。而现实中,扶贫“锦上添花”的情况确实不少,比如某个村、某户人家一旦被确立为贫困典型,接下来必然是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纷至沓来,结果是有的人家成了接受扶贫和慰问的“专业户”。扶贫“锦上添花”,一是导致贫困地区和人员之间的苦乐不均,二是“专业户”的帽子一旦被戴上,便很难摘掉,扶贫与慰问者走顺了脚,到“专业户”、“专业村”去扶贫,就可能会成为一种习惯。
扶贫工作上的“锦上添花”,首先是本位概念的颠倒,以被扶贫者为本,变成了以扶贫者为本。比如,一个扶贫项目、一笔扶贫资金或慰问物资的运作、发放,扶贫者那边首要考虑的是突出自己的光鲜,很多时候更要突出领导形象与政绩,被扶贫者反倒可能成为“领导扶贫”的陪衬。某政府网站一张政府领导慰问孤寡老人的PS照,最能说明问题:被PS上去的领导,一个不能少,甚至排位顺序的由大到小一点都不能含糊,并且领导们要站在“正大”的位置上,而被慰问的老人则“卷缩”在照片的角落……领导必须是“主角”的价值标准,决定了以扶贫者为本,而不是被扶贫者为本的逻辑。
其次,是形式主义作风、惯性思维模式,导致扶贫“锦上添花”。一些地方和领域中的扶贫,主要目的是完成任务,那么,一些扶贫项目和资金只要分配下去,就算完事大吉。而最简单、最有效、成本最低的办法,就是把项目和资金交给“成熟”的地方去做。而如果上级考核主要看扶贫项目是否做了起来,扶贫资金是否发下去,那么基层扶贫工作当然是越简单、效率越高越好。现实中,很多贫困地区和单位的“贫困”帽子多年摘不掉,并有终身制的迹象;甚至有的地方都快富得流油了,仍年复一年接受“扶贫”,这些情况都与扶贫形式主义有关。
扶贫工作不愿做“雪中送炭”,有些人热衷于“锦上添花”,这种现象也常常引发公众对的“扶贫腐败”的质疑。而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法则在扶贫领域并不会存在例外情况,有些“锦上添花”的“扶贫”有无权力寻租黑幕,便值得怀疑。2013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两级扶贫机构的10名扶贫官员因扶贫腐败获刑,扶贫居然“扶倒”了扶贫官员,甚至有“谁都知道扶贫办是个肥单位,扶贫办主任是个肥差”之说,以及旗县、乡镇和学校为了得到“扶贫项目资金”,党委开会、集体研究公然行贿等问题,我们震惊之余,更要反思扶贫权力的监督约束问题。
扶贫工作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需要各级扶贫机构和社会组织端正扶贫理念;更重要的是,政府扶贫工作和扶贫资源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应该像监督“三公”经费那样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运作。首先是包括被扶贫对像在内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评定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公众信息层面不能是秘密。其次,要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居民等被扶贫对象的话语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保证未受到“雪中送炭”的贫困地区和居民的投诉以及质疑的权利;而各级政府和扶贫单位必须履行释疑的义务,比如要向投诉者和公众解释,为什么是给此地“送炭”,而不是给彼地“送炭”。
扶贫不公,比贫困问题更可怕。而终结“锦上添花”式扶贫,则需要综合治理,在扶贫立法、转变作风、强调被扶贫者权益、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等多个方向上同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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