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扶贫移民局深入推进“四再”强化扶贫移民项目监管

06.03.2015  10:16

一是实施精准扶贫。坚持选择贫困发生率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低、无集体经济的“一高一低一无”贫困村,作为扶贫项目实施村。督促区市县坚持选村原则,实行竞争选择扶贫项目实施村,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雪中送炭”的宗旨,坚决杜绝扶贫资金“锦上添花”的行为。二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项目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重点对中、省、市下达的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全部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地均建立“项目实施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 严格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市、县、乡、村四级公示公告制度,增强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安市扶贫移民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