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之后,还要做什么?

26.10.2014  00:04

10月17日,是国家设立的首个“扶贫日”。连日来,媒体对一些地方开展的“扶贫日”扶贫帮困活动竞相进行了报道。

可以肯定,“扶贫日”这一天,对于绝大多数积极谋划、参与扶贫帮困活动的单位、组织、社会力量以及广大急需要帮助的受助对象,其意义是深远的。但少数地方、少数单位在“扶贫日”随便联系几个点、几个对象,送点油、米以及两三百元不等的慰问金等,一送了之,甚至事后还专门安排(聘请)“笔杆子”写点“豆腐块”在媒体上“露脸”,这就曲解和偏离了扶贫帮困的本意,需要立即纠偏和“叫停”了。

10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参考国际标准我国还有2亿多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艰苦的地区。”啃掉这块“硬骨头”,国家层面已作了通盘考虑,列出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制定了人、财、物投放等一系列帮扶政策,明确了有关对口援助单位,拟定了扶贫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等。那么各相关地方层面以及参与扶贫的单位、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等,该如何跟进呢?

扶贫涉及的各方必须要摸清自己的底数。对于待脱贫的地方,致贫的原因、未来发展的定位等,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自己心里要有一本“”;对于参与扶贫的单位、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等,自身的优势、能输出的扶贫资源等,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考量。这样在扶贫操作的时候,就能做到各取所长,对号入座,对接精准,待脱贫的地方,不至于因“一对多”乱了方寸;参与扶贫的“单元”,也不至于因“多对一”而找不到扶贫的着力点。

长期扶贫必须有扎根意识。要坚决摒弃“短平快”思想,长远规划,一步步落实。另外,扶贫的根本在于发展,发展必须要时间的积累和效益的提升这两个要素来支撑。忽视这一规律,拔苗助长,求快、求立竿见影;简单地送物资、送钱粮,一味地搞“输血式”扶贫。这样,势必长久不了,留下的也必然是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群众最终是要将其推倒的。

贫困家庭是扶贫受益的最小单元,其差异性也最大。所以对口扶贫前,必须要进行严密的分类,一户一册,如因读书、因病致贫的,作短期安排,给予必要的资金帮扶、帮其上完学、治好病即可;属无就业、无创业型致贫的,帮其实现就业、创业当是最好的方法;丧失生产劳动能力的,必须从政策角度予以考虑,确保其长期有维持生活的来源,等等,这样,扶贫也就既做到了“”的兼顾,又保障了“”的落实。

当然,扶贫也面临着少数地方“哭穷”争戴“贫困帽”、坐吃扶贫款、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不作为、甚至腐败现象,所以科学的考核制度、监管制度、惩戒制度,要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扶贫的全过程。这样,“正向激励+问责倒逼”就自然而然地把扶贫引向了务实、高效、清廉的轨道。